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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外遇调查取证:财产继承第一顺序人怎么分配 |
发布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4-12-03 阅读:68次 |
财产继承第一顺序人怎么分配
一、财产继承第一顺序人怎么分配 在法定继承中,配偶、子女、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。遗产分配并非均等,需考虑特殊情况,如生活困难、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得适当关照。亲属若承担主要抚养责任或共同生活,可多得份额。反之,有抚养能力而未履行者,可能不分或少分遗产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。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应当予以照顾。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,不尽扶养义务的,分配遗产时,应当不分或者少分。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,也可以不均等。 二、财产继承第一继承人怎么分配 在法定继承中,第一顺位包括配偶、子女和父母。遗产分配应均衡,但特殊困境的继承人应得适当关照,尽赡养义务者可多得份额。反之,未尽扶养责任的继承人或少分或不分遗产。若继承人协商一致,可不均等分配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。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应当予以照顾。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可以多分。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,不尽扶养义务的,分配遗产时,应当不分或者少分。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,也可以不均等。 三、财产继承第一位继承人是谁 在法定继承中,配偶、子女(包括婚生、非婚生、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)及父母(含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)为首位继承人,原则上均等分配遗产。对生活困难、无劳动能力者及尽主要抚养义务者,分配时应予照顾,可适当多分;对有抚养能力但未尽义务者,分配时可能少分或不分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 (一)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 (二)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 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 本编所称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 本编所称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 在法定继承中,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 分配原则通常是平均分配,但也会考虑一些特殊情况。比如,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应当予以照顾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可以多分。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,不尽扶养义务的,分配遗产时,应当不分或者少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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