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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出轨调查: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举证的原则是什么 |
发布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4-06-05 阅读:135次 |
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举证的原则是什么
一、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举证的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举证原则: 1、谁主张、谁举证原则。 2、无过错责任原则。 3、推定过错责任原则。 4、过错原则。 5、公平原则。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五条,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二、民事诉讼审判程序: 1、原告起诉; 2、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; 3、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,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,不影响审理; 4、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; 5、法庭调查阶段包括:当事人陈述;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,证人作证,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;出示书证、物证和视听资料;宣读鉴定结论;宣读勘验笔录; 6、法庭辩论包括: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;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;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,互相辩论; 7、法庭辩论终结,应当依法作出判决; 8、判决宣告。 三、适用简易程序的积极条件 1、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。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,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,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。 2、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。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。 3、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。只能是事实清楚、权利义务关系明确、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。 4、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,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,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,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。 因此一旦双方有纠纷问题的话应该积极的协商沟通解决,如果无法沟通一致的情况下那么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。因此当事人就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,根据不同的案件性质,那么选择的方式也可能不一样,比如有的可以走简易流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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